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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造黄谣的行为如果符合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将构成诽谤罪,最高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此外,如果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如传播淫秽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或者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以判处2年有期徒刑。

而你现在所说的这个传媒公司的部门经理简直就是个可恶至极的家伙!他的所作所为简直令人发指!不仅造谣生事,还对员工进行职场性骚扰,甚至有可能涉嫌强奸犯罪!这样的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才对啊!怎么能让他在外边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呢?难道法律和道德对他来说都毫无约束力吗?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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